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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飲企業推廣加盟擅自使用盒馬商標,賠了15萬元
發布于 2022-09-04 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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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邊角料獲悉上海盒馬網絡科技有限公司與杭州奇異鳥飲品科技連鎖有限公司,海南禹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相關知識產權權屬、侵權糾紛一審判決結果日前公開,杭州市余杭區人民法院判令奇異鳥飲品公司賠償盒馬公司經濟損失(含合理費用)150000元。
天眼查App顯示,盒馬在百度搜索“盒馬加盟”關鍵詞,發現奇異鳥公司未獲得盒馬授權,在其經營網站擅自使用盒馬系列商標進行宣傳加盟宣傳,并且使用盒馬公司實體店照片進行宣傳,侵犯其注冊商標專用權,盒馬據此索賠經濟損失50萬元。
奇異鳥公司答辯稱本案原告主張商標侵權及不正當競爭,系屬兩種不同的法律關系。
余杭區人民法院審理認為奇異鳥公司未經盒馬許可發布涉及“盒馬鮮生”的加盟招商信息的行為,屬于在相同商品或服務上使用與涉案權利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容易導致相關公眾的混淆誤認,構成商標侵權,不久前一審做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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